充分用好“有利条件” 坚定走好“必由之路” 努力实现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2年全国两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贯彻2022年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两会各项部署上来,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牢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

2022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新的时代方位,观大势、谋全局、明方向,回顾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首次鲜明提出“五个必由之路”的重大论断,阐述我国发展仍具有的战略性的“五个有利条件”,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我们为什么成功、未来我们怎样继续成功的中国密码,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社会保障和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作出专门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伟大思想源自伟大时代,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是一系列原创性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深刻总结、最新概括,凝聚着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深邃思考,是全党上下把握主动赢得未来的行动纲领。我们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党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擦亮民政法治的政治底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政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刻领会全国两会的重大部署,围绕服务大局做好民政立法工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百姓冷暖、民生福祉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心头最大的牵挂,始终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政立法工作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等作出重要指示,为相关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其中包括社会救助法、慈善法。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指明了立法工作的“主战场”。我们要围绕更好履行民政基本职责,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基层治理、社会工作、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特别是要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确定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同时,注重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与民政业务密切相关立法项目的关注和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将民政相关需求和内容纳入其中。要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改革需要,针对慈善事业、涉外收养、外国商会管理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步伐。此外,我们还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形成高低搭配、功能完备、上下联通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民政制度“工具箱”,以良法善治绘就民生幸福底色;要结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涉及民政领域相关工作要求,推动相关立法。

深刻领会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2022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一年,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为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要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积极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机制;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充分考虑民政执法对象特殊性,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开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要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认真履行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职责,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深刻领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标准是创新发展的“催化剂”、是协调发展的“度量衡”、是绿色发展的“硬约束”、是开放发展的“通用语”、是共享发展的“公平器”,标准化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要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研制,助力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研制,助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研制,助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要持续深化民政标准工作改革。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统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提高标准制定质量,完善标准立项机制,严格标准制定程序,优化标准制定流程,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强化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压实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推动地方标准工作,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要不断夯实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完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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