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公需科目必修课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5个专题;选修课程为: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专业科目按照省通知要求进行学习,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学习。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http://zsgx.mohrss.gov.cn/zsgx/index.html)查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117.73.255.69:9080)查询,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四、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继续教育工作精神,及时化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质效。

五、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优质在线公需课推荐表》《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于5月1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096769




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   鲁ICP备20001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