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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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体意外险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险金不超过15万(因意外导致身故,最高赔付15万),具体赔付标准请先根据现工作岗位对照“团险职业等级分类表”查询岗位类别,再参照“员工福利保障说明书”和相应的保险条款进行查询(相关文件详见第四项内容)。

因意外导致的残疾,按照比例赔付:

1.1意外1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100%

1.2意外2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90%

1.3意外3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80%

1.4意外4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70%

1.5意外5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60%

1.6意外6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50%

1.7意外7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40%

1.8意外8级残疾保险金    为意外保额之30%

1.9意外9级残疾保险金为意外保额之20%

1.10意外10级残疾保险金为    意外保额之10%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万 (因意外导致的门诊或者住院,免赔额100元),100%赔付(社保范围内用药)

3.意外住院日额补贴30元/天(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每天给付补贴30元,每年不限次数,年度不超180天。)


二、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最高15万给付身故保险金,具体赔付标准请先根据现工作岗位对照“团险职业等级分类表”查询岗位类别,再参照“员工福利保障说明书”和相应的保险条款进行查询(相关文件详见第四项内容)。

同时此险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按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条款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规定范围内医院治疗的,扣除 100元免赔金额后,依 100 %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年度限额1万元。

 前述情形,被保险人如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途径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则仅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4.团体附加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蒙受伤害,并自伤害之日起180日以内,经登记合格的医院治疗者,按每天30元给付意外住院日额医疗保险金。每次给付的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


三、理赔所需资料一览表

      1.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出险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正反面,需注明开户行)

      3.单位出示出险人事故证明

      4.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5.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及治疗费用明细(理赔为社保范围内用药)

      6.如意外为交通意外请提供交通事故鉴定书

      7.如意外导致残疾需提供伤残鉴定书

      8.理赔申请书(如果理赔款打入公司帐户请提供委托授权书)

      9.疫苗类每支36.3元,需扣除免赔

      10.口腔类不予理赔,病发性除外


四、相关文件下载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3.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4.员工福利保障说明书

         5.团险职业等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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