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八方面修改,内容更加充实

档案,作为人们记录生活的真实凭证,人类文明共有记忆的积累保存,伴随着文字和国家的出现而诞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修订后的档案法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档案全面记录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与每个人和每个组织密切相关。《档案法》是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那么,为什么修改档案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档案工作实践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档案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1.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等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 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

2.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快速发展, 档案工作逐渐转向数字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 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3.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应当进一步加大档案的开放与利用力度,努力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因此,档案法迫切需要修订。修订后的档案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次档案法的修订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的完善和升级,调整幅度较大。修订后的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从原来的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内容更加充实完善。

二、 档案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完善档案管理体制

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2.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等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

3.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

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

4.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5.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

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6.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促进档案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

7.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

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8.完善法律责任

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那么,此次修订有什么亮点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三、 档案法修订的亮点

档案形成满25年应向社会开放

1.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2.规定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

3.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

四、鼓励传统档案载体数字化

1.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

2.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3.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等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4.规定机关等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国家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五、加强监督严格法律责任

1.要求档案馆、档案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2.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3.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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