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五大互动热点

针对2020年11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的部分网友提问,国务院国资委认真地做出了初步回应。本文选取以下五个注度高、点击量高的问题进行推荐分享。


1、国有参股企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

Q:

请问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足5)增资引入一名外部民营背景股东时(会导致原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A:  

国有股东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在上述经济行为的决策会议上,就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表达意见,最终以股东会决议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2、《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哪些情形

Q:

请问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若被划转企业并非国有独资企业(有两家国有独资企业股东,有一家民企股东),可否将两家国有独资企业股东所持股权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独资企业?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上述情形?

A: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国有产权(包括持有的非国有独资企业产权)。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3、央企厂办大集体产权及资产转让是否需进场交易?

Q:

央企集团作为主办单位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或者产权转让是否必须通过交易所?央企集团作为主办单位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已完成产权确认确认为国有资产,但是尚未完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资产或者产权转让是否必须通过交易所?

A: 

央企集团作为主办单位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产权确认认定为国有资产的,其资产或产权转让时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4、央企扶贫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Q:

央企扶贫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它将发挥哪些作用?有它最新的数据吗?

A: 

自2016年10月成立以来,央企扶贫基金作为中央企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3期募集资金314.05亿元,聚焦产业扶贫,统筹兼顾政策目标和市场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助力贫困地区如期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截至2020年10月底,央企扶贫基金共完成投资决策项目118个、投资金额307.07亿元,累计引导动社会资本约2600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达55万人。


5、产权转让双方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需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吗?

Q: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的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产权转让双方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是否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

A: 

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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