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日起,山东实现职称与职业技能“贯通互评”!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

1、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

2、破除身份、学历、论文、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3、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

 高级工,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技师,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高级技师,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相关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4、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

(1)首次评价

 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工程师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2)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的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5、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扩大评价范围。

 7、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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