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或者隔离期间的工资,不应按照病假或医疗期工资支付,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除了上面通知列举的情形外,在现实中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

 

情景一:延迟复工期间不服从居家办公安排的能否以严重违纪解除?

 

对于这种情况,HR可以先通过和员工协商来处理,了解一下员工为什么不愿意在家办公。不一定一上来就直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况且这样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着法律风险的。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规定,符合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原则上,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是员工确实有办公条件的限制,无法在家正常办公,HR就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判断。

 

情景二:员工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不是考虑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问题,怕是考虑解除HR的问题了。这么严峻的形势下,HR还敢让员工去疫情严重地区出差,这个出发点本身就有悖于近期国家的政策。HR做好员工的疫情防疫工作同样重要,假使让员工出差感染了肺炎,这个责任你HR能承担下来?更进一步,如果出差员工回来后感染了全公司,恐怕HR自己也知道卷铺盖了吧。

 

情景三:员工瞒报身体健康状况,导致后期感染其他员工,能否解除合同?

 

这里需要分两种常见情况,第一种情况,员工自己感染肺炎疫情,没有如实汇报,导致肺炎病毒传播感染他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员工瞒报信息,导致企业大面积感染肺炎,或者是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制度,企业可以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和疫情相结合的几种常见解除劳动合同情景,那么对于一般性的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哪些点需要注意呢?这里主要对员工关心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一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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