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思考

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难点所在。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尽快解决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问题,是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认识

  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部署,同时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出规定,为加强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内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体现。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全面践行开辟了新的领域和空间。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解决当前基层现实问题的紧要之举。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五年来,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把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传导到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公司中的法定地位,如何厘清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如何明确运行机制,等等。这些都需要积极探索,在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实践中得到解决。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提升首都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的有益措施。要从首都工作“四个中心、四个服务”高度,深刻认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首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抓紧抓实,切实在壮大首都国有资本中夯实党的政治根基和经济基础。

  二、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对策思考

  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需要找准政策性规定和现实性要求结合点,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第一,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的国有参股企业在其上级国有企业已失去实际控制力的情况下,党组织没能实现转隶移交,而是仍由上级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管理。究其原因,一是原属国有企业的老员工不愿意党组织交由私营企业党委或属地党委领导。二是控股股东企业或因本无党组织,或担心管不好,或不愿交属地又多一个协调环节,明确要求仍由原国有企业党委领导才愿意出资混改。三是许多参与混改的国有企业属于老企业,存在退休职工保障、非经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上级党委往往担心混改后的企业对上述问题处理不好,国有企业党委往往担心失去企业控制权,因此更愿意仍维持既有领导管理关系。四是为避免因党组织隶属关系分歧而遭致混改合作流产,便产生了许多国有企业党委仍然领导管理参股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现象,虽然不违背现有政策规定,但给后续领导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区分情况。属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其党的工作应由国有企业党委明确一个下属党组织代为履行;参股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则应移交其他股东企业党组织或属地党组织领导管理;对确实移交不出去的,也应由国有企业党委明确一个党组织临时代行,确保混改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不落空。对于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参股企业党组织仍由国有企业党委继续领导管理的,应在企业章程、股东合作协议中协商设置必要前置规定。

  第二,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干部配备管理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依照合作协议由国有企业和其他股东分别选派、共同组成,按照职责依法依章履职行权。由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管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组织成员,由该党委提出并按程序选举产生;对符合担任党组织成员的其他股东选派的领导班子成员,由该股东向国有企业提出,经国有企业党委征求各股东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其他股东委派、但不具备进入党组织条件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经国有企业党委批准也可法定列席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会议。混改后党组织不属于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管理的,国有企业党委应指导、督促委派到混改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配合支持、服从服务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工作。

  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国有企业选派人员,依规转任职业经理人。对于那些非热门产业、非新型模式、非高新技术的传统企业和传统产业,混改前后领导班子成员收入差别不大、甚至减少的,则从事业需要出发和本人意愿灵活确定是否转任职业经理人。对于国有企业选派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任职、没有转任职业经理人的领导班子成员,其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由所在党组织负责;其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外事管理、信访处置、民主生活会、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国有企业党委负责或委托一个下属党组织代为实施;其绩效薪酬、履职待遇接受国有企业党委监督。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选派的领导和骨干,可按照股权激励方案,拥有相应比例和数额的股权,但应明确其调离或退休一定年限后的退出机制,以维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创业热情。

  第三,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职权和工作机制问题。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党组织会议、监事会以及经营层决策议事的范围和边界,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参股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重在通过健全和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建强战斗堡垒,有效履行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参与权及其违背大政方针和党纪国法的否决权、党员和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和企业文化建设的主导权,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建立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党组织、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对拟研究的重大问题,加强事前酝酿。国有资本绝对控投、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员,应在议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有关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会上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建议,会后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参股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召开会议的议题,可事先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协商通报,听取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其党组织书记,以法定身份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以同等身份参与讨论,会签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纪要。

  三、积极营造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良好政治氛围和工作氛围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良好的政治氛围和工作氛围。

  要坚持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坚持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决不能有丝毫含糊。

  要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从而把党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组织体系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融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要强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可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和职工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作者为北京工美集团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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